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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廳等三部門下發意見,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平衡政府財政預算、違規投資運營
  省、市級社保專戶應不超過5個,縣級不超過3個;社保經辦機構落實離任審計和輪崗制度
  本報4月8日訊(記者 王曉菲 實習生 王英政)
  省人社廳等三部門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平衡政府財政預算、違規投資運營。
  意見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一律不得接受參保單位以現金和現金支票、遠期票據、有價證券等形式的繳費。非經法定授權或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增加支出項目、提高支出標準。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收入戶、支出戶,應在同級財政和人社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省、市級社保專戶應不超過5個,縣級不超過3個。同一商業銀行只能開設一個社保專戶。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除接受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除留足必要的支付費用外,社會保險結餘基金應轉存為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或按國家規定進行投資運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平衡政府財政預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落實離任審計和輪崗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離任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崗,領導幹部分管相同業務一般不得超過5年,重點崗位工作人員在同一工作崗位工作不得超過5年。  (原標題:社保結餘基金嚴禁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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