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因受賄終審獲刑5年多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面對紀委書記司機的請托,時任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區分局副局長的梁廣洲沒把握住底線。因受賄30萬元為當地石場爆炸案中的當事人親友謀取利益,梁廣洲被珠海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梁廣洲上訴後,廣東省高院近日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據終審查明,2008年11月,江門市紅嶺石場因非法製造爆炸物被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立案偵查,紅嶺石場法定代表人黃某某被逮捕。
  2008年12月,紅嶺石場股東陳某甲、陳某乙(均另案處理)找到江某某(另案處理),希望江幫忙找關係對紅嶺石場案件從輕處理。江某某曾是江門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莫遠航的司機。
  後來,江某某找到時任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區分局副局長梁廣洲。
  面對請托,梁廣洲接受了,共收受人民幣30萬元。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紀委書記司機請托 江門公安副局長收受30萬元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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