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以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中,明確提出“公正司法”、“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強調公正司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生命線”和“引領作用”的表述,一語中的地點明瞭公正司法在法治中的重要性。法律是治理國家、調節社會、促進發展的重器,公正司法是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前提。在一個完整的法律體制中,立法、執法、司法各司其職、各有其用。但如果沒有公正的“引領”,再好的法律也會因為缺乏必要的基礎支撐而失去效力,失去權威,法治將成為空話。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公平是來自社會最響亮的呼聲之一,公正是凝聚民心的向心力之源。他還說,改革不是目的,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才是主題。總書記點破的主題,正是老百姓關心的大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成果顯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同時,區域發展和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利益多元化、社會分層、貧富差距拉開等等矛盾凸顯。在這樣的背景下,讓不同利益主體,特別是讓弱勢群體能夠通過法律表達自己的意願,由公正的司法維護社會不同群體和每一個人的權益,對於各類矛盾的化解、相關問題的逐步解決,進而對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現實中那些有法不依、濫用法律,乃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等等現象時有耳聞,程序不公正或者結果不公平導致的冤假錯案屢屢發生。司法不公正讓法律難以發揮應當發揮的作用,讓政府失去公信力,讓社會矛盾激化,讓人民群眾很不滿意。黨體察民情,傾聽民聲,以公正司法作為法治建設的切入點和突破口,順乎民意,深得民心。
  以往實踐表明,長期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分割、某些利益集團作祟,以及長官意志、行政干預等等是司法不公的淵藪。因此,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在堅持黨對國家事務、司法制度領導的憲法原則框架內,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監督與授權下,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化,隨著司法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中國特色法律體系中的司法公正完全可以得到充分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今,公正司法目標的提出及其實踐,必將使依法治國的步伐邁得更加堅實,讓人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充滿信心,對法治中國的前景充滿希望。(國平)
(原標題:國平:讓依法治國的步伐更加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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