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通訊員孫楠、邱小華報道:輸了官司,廠里的財產被法院查封,但是,招某卻無視法院的封條,將財產賤賣。24日,禪城法院通報,招某侵犯了法院生效裁判的權威性,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該院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招某是佛山禪城區合成榮針織廠的投資人。根據法院生效判決,他要償還禪城一家公司、肇慶市一家公司以及自然人葉某一共190萬元,但他拒不償還。去年7月底,禪城法院依法查封了合成榮針織廠的成品布匹800餘條,並責令招某負責保管,不得擅自轉移、變賣。然而,正當法院擬對上述查封的財產委托評估、拍賣時,發現招某已於2014年1月份,擅自雇請搬運工人將所查封的布匹從南海區獅山鎮合成榮針織廠租用的倉庫轉移至位於禪城區張槎清水坊其哥哥的倉庫,並將其中600餘條布匹以兩折的低價賣給他人,共計賣得貨款約16萬元。11月20日,禪城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招某有期徒刑一年。
  轉移、隱匿財產,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產權等是一些老賴轉移財產的慣用手法,這也是造成法院執行難的原因之一。為此,佛山市政法委下發了《佛山市開展清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至2015年4月集中立案、逮捕、審判一批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犯罪案件。編輯:李傑  (原標題:佛山禪城廠家擅自賣查封財產獲刑1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votiv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