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語言風俗迥異、情況異常複雜的海外,如何讓潛逃多年的“狐狸”束手就擒?記者深入“獵狐2014”行動組,揭秘“獵人”們高超的“獵狐術”。
  人海覓蹤,如何鎖定“狐狸”?
  今年11月,泰國曼谷,一家高級酒店的會場內。
  當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陸某被來自祖國的警察控制住時,包括他自己在內的許多人都詫異不已:“幾百號人里,你們怎麼找得這麼準?”
  回憶起當日的抓捕現場,赴泰國行動組成員錢松用“非常壯觀”來形容。“陸某等人打著美國美洲礦業的旗號,發展會員180多個層級,涉及多個省份的8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 8億多元。”錢松介紹,案發後,陸某等多人逃往泰國。
  兵貴神速。獲取相關線索的第一時間,錢松等多名警官受命組成行動組趕往泰國。憑藉我國公安部與泰國警方良好的合作關係,到達泰國第二天,行動組就獲得情報:陸某將在當地一家酒店召開一個大型“產品發佈會”,“實際上就是傳銷大會”。
  行動組成員不動聲色地潛入會場時大吃一驚--根據此前掌握的情報,參會人員有200多人,但現場來了700多人,陸某等人就混在其中,大大超出了方案預期。
  該如何實施抓捕?“行動組成員使用了一些特殊方法,根據抓捕經驗再加上現場的研判分析,比如所坐的位置、趾高氣揚的神態、很大的派頭等,很短時間內就圈定了目標區域,進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行動組相關成員告訴記者,“在泰國警方協助下,當場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院長趙宇說,為了鎖定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我國公安機關可以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迅速在成員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位,及時報告行蹤;一旦確定了嫌疑人的大致逃跑路線,可以在沿線國家都部署查緝。
  異國他鄉,如何實施抓捕?
  林坤是公安部赴瓦努阿圖行動組的成員之一。令他高興的是,瓦努阿圖政府為行動組特別簽發了執法證,為緝捕潛逃海外7年之久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魏某提供了很大便利。
  據介紹,福建三明籍人士魏某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2007年舉家逃到南太平洋上的島國瓦努阿圖,更名改姓後過著隱居生活。藉著當地政府清理不合法身份的機會,中國警方根據有關信息進行比對研判,準確地判斷出魏某的真實身份。“魏某已經入了當地國籍,但瓦努阿圖移民部迅速註銷了他的國籍。”林坤介紹,趕到當地後,有了執法證再加上當地執法部門的配合,抓捕行動雖有曲折、但順利完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志軍告訴記者,在國外實施抓捕與在境內有很大不同,必須尊重所在國司法主權,通常無法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實施抓捕,而是需要當地執法部門配合。
  公安部辦案人員表示,抓捕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由所在國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實施抓捕,然後移交給中國警方,此類最為常見;二是由所在國警方和中國警方共同實施抓捕,抓捕魏某就屬於此類。“海外抓捕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於所在國警方的配合程度。”陳志軍說,抓捕行動難免出現各種突發、複雜情況,所以抓捕工作必須依靠所在國警方的支持配合。例如,攜帶武器的困難、武器使用條件的法律障礙、抓捕人員人手不夠等。
  除了主動出擊的抓捕“攻堅戰”,“獵狐”的另一大法寶就是“攻心術”--勸返、發佈自首通告。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經偵局副局長劉冬介紹,外逃犯罪嫌疑人總體上狀況都不太好。“很多人有一個共同的感受,就是在外漂泊的日子不好過,比如,居無定所,沒有合法身份,圈子不穩定,無法融入當地,甚至窮困潦倒。有不少逃犯的情況很快被當地知道了,遭到黑社會敲詐。”劉冬說,“警察出現的時候,不少人說,‘我知道這天遲早會來的’。”
  萬里之遙,如何押回“狐狸”?
  抓捕成功,只代表追逃行動成功了一半。即便是最後的押解程序,也並非易事。
  林坤介紹,在瓦努阿圖抓捕到魏某後,魏某的妻子立即聘請律師,要對移民部取消魏某國籍的行為進行審查,到當地法院申請禁止令,致使遣返行動要經過審查以後才能進行。“這個法律過程比較長,肯定會與我們的既定安排相抵觸。經過緊張工作,當地執法部門及時將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我們在飛機起飛前15分鐘才順利登機,有驚無險。”林坤說。
  然而,在途經新喀里多尼亞轉機時,行動組遇到了新的麻煩。“新喀里多尼亞是法國的海外屬地,只認護照,但我們手裡的是我駐瓦努阿圖使館發出的回國證明,他們不認,拒不放行。”林坤告訴記者,在當地使館的大力配合下,最終實現在當地轉機,這在通常的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的。
  陳志軍表示,如何將外逃犯罪嫌疑人帶回國的問題,會受到所在國法律規定、與中國是否存在雙邊引渡條約、是否存在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等多邊機制、與中國之間的關係友好程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具體來說有兩個問題。”陳志軍說,一是所在國是否同意由中國警方帶回的問題。所在國警方協助抓捕並不意味著同意由中國警方帶回,可能會有一個司法程序,審查是否存在不應當移交的事由再作出決定。
  二是中國警方在帶嫌疑人回國前需要辦理的相關法律手續。這需要根據中國與這些國家之間簽訂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規定的程序辦理,或者依據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例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規定的程序辦理。 (新華社“新華視點”)
  (原標題:海外追逃背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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